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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平开始对“杀猪盘”的小头目公诉了

   

  

梁平普法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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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梁平检察院公开一起公诉案例

有杀猪盘骗子跨国诈骗,如今落网

以下来源: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网公开案件

不代表本平台观点

渝梁检刑诉〔2020〕Z293号

NATION
01案件回顾本院认为
被告人杨文龙、李昊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利用通讯工具、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共同实施电信网络诈骗,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被告人杨文龙、李昊洋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三百二十二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偷越国(边)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杨文龙、李昊洋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是从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杨文龙、李昊洋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可以从轻处罚。
#被抓的网络诈骗38人,与文无关#
被告人李昊洋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应当从重处罚。
被告人杨文龙、李昊洋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被告人杨文龙、李昊洋在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三款,应当数罪并罚。
建议以被告人杨文龙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七年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犯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数罪并罚后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五年至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5万元。建议以被告人李昊洋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被抓的网络诈骗38人,与文无关#
犯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数罪并罚后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四年至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5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 检  察  官:张**检察官助理:刘**2020年10月22日


NATION
02公诉意见经依法审查查明:
(一)偷越国(边)境罪事实
2020年2月下旬,被告人杨文龙伙同被告人李昊洋以及周某某、黄某某、任(均另案处理)从四川达州驾车到云南普洱市,之后被告人杨文龙、李昊洋等人结伙从云南普洱市孟连县偷越国境到缅甸孟波参与针对中国公民的跨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二)诈骗罪事实
2020年2月中旬,被告人杨文龙伙同被告人李昊洋及周某某、黄某某、任某某等人(均另案处理)从云南西双版纳偷越国境到缅甸,参与了名为“龙鼎国际公司”的跨国电信网络犯罪集团(以下简称“龙鼎公司”),成为该犯罪集团下设的诈骗代理团队之一(团队名称为“阿龙组”),由龙鼎公司负责向“阿龙组”提供资金、场所及“阿里云投”诈骗平台等,由被告人杨文龙担任“阿龙组”的代理老板,负责招募、管理业务员等,由被告人李昊洋等人作为组员负责具体实施诈骗。

#摄图网#
经查,该犯罪集团采取“杀猪盘”的方式实施诈骗,即由组员虚构成功人士的身份,通过抖音、微信等社交平台寻找受害人,尔后以聊天、谈恋爱等方式骗取被害人信任,诱骗被害人在“阿里云投”平台内充值参与虚假赌博活动,由龙鼎公司派专人负责修改该平台数据,操作输赢,造成被害人获利的假象,进一步取得被害人信任,继而以赠送彩金、交税、解冻等各种理由诱使被害人不断充值,在被害人受骗充值大量资金后,以各种理由拒绝被害人提现,并转移资金。所得赃款,由龙鼎公司提成35%,并收取安保费、场地费、平台费等,由组员根据实际参与诈骗的业绩情况提成30%以下不等,剩余赃款则由代理老板杨文龙获得。
自2020年2月下旬至2020年4月期间,被告人杨文龙所代理的“阿龙组”共招募组员二十余人,共计骗取涉案资金183万余元,其中被告人李昊洋参与诈骗资金172万余元。


NATION
03被告人情况

被告人杨文龙,男,1988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130301988********,汉族,初中文化,农民,四川省渠县人,住四川省达州市渠县**镇**村**组**号。


因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4月27日被重庆市梁平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2日经本院批准,次日由重庆市梁平区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李昊洋,男,1997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130011997********,汉族,初中文化,农民,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人,住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镇**村**组**号。


因犯盗窃罪,于2015年8月21日被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


因犯盗窃罪,于2017年11月24日被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2018年1月3日刑满释放。


因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4月27日被重庆市梁平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2日经本院批准,次日由重庆市梁平区公安局执行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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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公开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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